栾川侯女士:期待迟来的正义

发布时间:2024-02-26 19:54: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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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河南栾川的侯女士讲述“2020年6月19日,其辛辛苦苦经营管理自己建房时栽种在宅基地周围的数十株经济林果木被本村残忍的损毁殆尽,报案至今,违法犯罪分子依旧逍遥法外,就公安不作为问题向栾川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栾川县政府已经受理该复议。

  2020年6月19日,侯女士夫妇(丈夫已亡故)苦心经营30余年的杜仲、桃树、山萸肉、樱桃树等经济林果木被该村以为郭姓男子趁其上街家里无人之际,对其苦心栽植的经济林果木采用砍伐、剥皮等残忍手段损毁殆尽。

  侯女士及家人回来后,发现苦心经营的经济林果木横七竖八的躺倒一地,侯女士看到此景欲哭无泪,后来拨通了报警电话。栾川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受理了此案。

  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法委托栾川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对涉案林果木进行了价格认定,认定被毁经济林果木价值为5370元,并出具了【栾发改价认(2020)75号】价格认定文书予以确认,期间又对违法分子郭姓男子进行了刑事责任鉴定。

  本想着犯罪分子会被正义的法律而绳之以法,没想到负责办案的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却以“存在纠纷”为由对该案出具了【栾林罚决字(2020)第3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该案以行政处罚予以处理。

  侯女士的家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随即向洛阳市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处理,洛阳市林业局受理侯女士的行政复议,并出具洛林复决【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行政处罚结果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栾林罚决字(2020)第3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后直至今年8月2日,公安机关(森林警察)并未就毁林案予以处理,毁林分子依旧逍遥法外,侯女士的家人认为,原来做出的行政处罚已经被复议机关予以撤销,但是违法犯罪事实依然存在,公安机关仍有就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的法定义务,然而办案机关依然不予处理,对犯罪分子不予以打击,其行为明显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然后就以栾川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向栾川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栾川县政府法制部门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栾政复受字【2021】第28号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对该复议案件予以受理。

  当再一次见到侯女士时,侯女士说“我相信政府不会放走毁林作恶的犯罪分子,现在是法治社会,只要坚持下去,会等到犯罪分子伏法的那一天”!,对此侯女士对笔者说,他一个亲戚在河南省检察院里工作,知道后就此事他在检察院的亲戚告诉侯女士说,只要有理,政府不会放跑犯罪分子的,现在正在全国政法整顿,只要坚持,一定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要依,不要做不合法的事,会等来正义的,于是才以“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复议,目前政府已受理就期待着政府能尊重事实予以公正处理,期待着政府那迟来正义的到来。(谈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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